我在今年4月份在单位因工作导致右腿膝盖半月板损伤,到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单位没报工伤要求用我的医保卡用做住院手术费用结算,费用一共两万多,用我医保卡结算完还有7000多是单位结算的,出院后我在家休养到现在有9个多月了,膝盖还是疼,而现在单位只给我5个月的工伤补贴大约5000元,单位这么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2025-05-17 19:13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因工受伤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康复、经济补偿等。其次,如果您的工伤认定为工伤,并且符合相关标准,您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如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等。 针对您目前的情况,建议您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工伤认定书等,以便于后续维权使用。同时,考虑到您已经在家休养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病情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或者单位提供的工伤补贴不足以覆盖您的实际损失,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