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职人员参与企业还款弁利犯法吗?
2024-08-15 08: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如果银行在职人员参与企业借款并从中获取利息,可能构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罪。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占有金融工具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营利的目的;贷款行为是非法的,即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违反国家政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金融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明知借款人用于骗取贷款而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认定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司法实践和判决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