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在顺义区一家公司上班 2013年入职与劳务派遣签订的两年的劳动合同 到现在也没续签 合同过期两年了 现在公司不景气了 我不想干了 请问我能得到什么应有的经济补偿呢?
2024-09-07 11:5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关于具体金额,这需要考虑您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建议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同时,也可以参考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或案例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