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第一个月扣300工资,第二个月扣300工资,第三个月扣400工资。不干满半年不给一千块钱。既然合同违法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2025-03-02 09:53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扣除的金额,并且这些条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该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有效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条款都是有效的。 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到的第一个月扣300元、第二个月扣300元和第三个月扣400元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因为这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限制(通常为每日8小时或每周40小时)。此外,如果您不工作满6个月,公司不得拒绝支付至少1000元的补偿金。 因此,即使合同中有关于不同月份扣除的具体金额,这些条款仍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雇主协商并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