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就是我做工作提前一个月辞职的,结果老板如我提前走,还要扣掉补贴,这合理么,可以到劳动局告他么
2024-07-17 09:5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出离职时,通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然而,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离开是由于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例如,未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培训),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构成违约。 关于扣发补贴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劳动合同约定。一般来说,雇主有权扣除一些费用,如加班费、罚款等,但这些费用应以合法的方式计算,并且应在与员工沟通并达成一致后执行。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规,建议您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顾问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