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男方要每月支付2000是孩子的生活费。一直没给过。我想问一下,可以不去男方的地方法院,在我自己所在城市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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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有争议,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您可以在自己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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