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板欠我2016年提成14000多,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给,我目前收到公款9000多,在我平时收公款的卡里,然后给她发信息告诉她这笔钱要当做我的个人劳动所得.不给她了.给她发微信讲的,有聊天记录在,说完后我休息了一天,罢工了一天,第三天告诉她我再休息一天.今天来上班了.请问我属于触犯法律吗?属于挪用公款或携公款逃离吗?她有聊天记录对我有影响吗
2024-10-31 21:32您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违反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的相关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不得将公款用于非工作用途,如您所描述的使用公款作为个人劳动所得。此外,如果您的离职是基于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其他报酬,那么这可能是构成非法解雇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关于是否涉及挪用公款,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款和证据支持。如果您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公司没有及时处理,或者公司的解释不合理,您可以考虑收集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您的情况。例如,您可以提供与公司沟通时的录音、邮件等文件,以及有关拖欠工资的信息和证明。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