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板欠我2016年提成一整年一共14000多元.迟迟不给.各种理由,然后我收到公款9000多块钱,在我以往收公款的卡里,跟她讲了这笔钱要当做我的提成钱,这么欠钱不想给她干了.然后我休息一天.罢工一天,然后联系老板告诉她再休息一天.今天我来上班了.我这笔钱一分没动,请问我是不是属于触犯法律?算不算拿公款逃离!
2024-10-31 21:15您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的规定。如果这笔款项是您个人所有的,并且您已经告知对方将作为您的应得工资处理,那么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这笔款项并非您所有,而是通过公款支付给您,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作非法占用公款,从而构成了违法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如国家规定),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视为不当使用公款。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立即与当地警方或相关部门联系,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在执行合法的行为过程中遭受了不公平待遇或者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