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处于哺乳期第二个月,公司的沈阳分公司宣布解散,关于补偿问题,生育险已经申报
2024-10-31 21:55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十五日的经济补偿。因此,在您处于哺乳期第二个月的情况下,您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公司在申请生育保险时已提交相关材料并成功申报,那么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您可以获得生育津贴,该待遇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并且不计入工资总额。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