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九月初去广州白云区签了一份经销合同,交了四万元,当时对方承诺给市值四万八的货,收到货后才发现对方说的市值是指市场价值,实际收到的货一共才不到八千元,我打电话找对方理论,对方说合同已经签了,如果反悔四万元不会返还,还要我赔偿违约金,让我重新出钱再在他家拿货,之后我想再去他家拿货的时候,他提供不上我要的货,我在网络后台选了一百四五十样的货,他说只能提供我几十项,剩下的货还不确定什么时间能提供给我。现在我想和他解除合同,并退换我的四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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