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有九亩地河滩开荒地,以前都是免费种的。今年由别的村民带头,镇政府主持以拍卖形式收钱。我家以150元每亩每年取得了三年的种植权,请问镇政府的做法合理合法吗?谢谢
17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得擅自买卖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因此,如果您的土地是通过政府组织的土地流转方式获得的,并且该流转价格符合当地市场行情和法律规定,那么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合理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交易行为都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避免产生纠纷。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