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租了某个商场的一个铺面,因为才刚开业,生意惨淡,我想找商场退铺。但是商场以我的合同没有到期,不退租金和押金。就是你要走可以,钱一分不退,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能不能要回我的租金和押金?
2025-04-20 00:49尊敬的客户。 您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无理由拒付”行为,即在租赁期间内提出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或押金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的支付方式,并且该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时间,那么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租金。同时,由于您刚刚开始经营,店铺可能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因此出租方有权要求您支付一定比例的押金作为保证金,以防将来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请及时与出租方沟通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建议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寻求调解或仲裁解决。同时,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付款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