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有三个儿子,两个是贫困户违法吗
2025-04-17 17:35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方案应当公布,听取村民意见;未经批准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在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收回承包地。 如果你们村有三个儿子,且其中一个或多个是贫困户,那么这个情况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承包地属于集体所有,其使用权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如果这三个儿子中任何一个想要继续承包该土地,都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比如在承包期内不被收回土地等要求。同时,他们还应该与村委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协商,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