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执行财产,法官不执行,把被执行弄成失信黑名单合法吗?
1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解除该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没有履行义务,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应当与其信用状况相适应,并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期限。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是否需要将被执行人的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以及黑名单的有效期等。同时,对于已经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一定条件下也有机会从黑名单中移除,例如通过积极履行义务或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因此,在考虑是否将被执行人的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时,应综合考量其具体情况和个人诚信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