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四年半了,一直是租的房子,,后面买了房子,但是房产证上没有我两的名字,是他叔叔和婶婶的名字,,装修的时候我出了一万一,其余的钱都是借的,现在我们要离婚了,还有五六万的债务,,离婚后房子有没有我的份,还有那些债务我承担多少?
2024-12-06 19:00在您的情况下,关于婚姻关系结束后的财产分配,通常遵循的是共同共有制度。这意味着您和您的配偶共享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如果该房产是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获得,则它属于你们两个。 至于债务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在离婚时,这些债务将由您和您的配偶共同承担。具体而言,如果您有义务偿还债务,那么您需要考虑自己是否有能力支付这部分债务,并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法。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装修费用一万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谁来负担这笔费用,通常情况下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您认为这是一笔额外的支出,可能需要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