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现在的情况是,婚后房产,是写的男方的名字,十年后,先是抵押贷款给小贷公司,后来男子拿去银行抵押贷款,买卖给另外一个人,已过户,那个人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但是房款贷款依然是由男方缴纳,他们之间约定由我现在的老公来缴纳银行贷款,还完之后又还给现在的老公,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已经完成了过户行为,,现在我要求离婚,可以协议房子还完贷款后,房子写回我的名字吗?谢谢请回复,
2024-12-06 19:45尊敬的客户,关于您的婚姻纠纷,建议您详细说明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需要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房产已被转让并用于偿还贷款,可能会影响到该房产的归属权和您的权益。因此,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决定。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