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房子出租,7月份到期,我不想租给原租户了,原租户合同上没有写优先承租权,我属于违约吗?现在有一个新的租户要租我家房子,他说现在可以先给我2万块钱,写上定金合同,到7月份我把房子腾给他,如果不给他房子,我就交违约金4万。这2万块钱不在年租金里,他还要我把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都给他,我如果给他我有风险吗?我可以跟新租房户签合同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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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不要给他,给了这些证件可能会影响您的征信和财产安全。您是可以跟新租房户签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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