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周友根,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工人,一九六六年,我们全家住在舟渔公司家属宿舍。一九九年母亲去逝。二000年父亲与林水珍老人再婚,二00三年父亲去逝。留下的公房有林水珍一人居住。性质还是与公司租赁关系,名字还是父亲名字。地址舟渔宿舍十三幢103室
2025-08-05 16:29关于您提到的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家属住房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仍享有对共同财产的继承权。因此,在您父亲去世后,其配偶有权依法继承您的父亲留下的部分财产。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父母死亡时,另一方还与原配偶同居,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则应当视为该子女为婚生子女,可以作为遗产分割的对象之一。 再次,由于您父亲已经去世,如果您认为林水珍老人是您的父亲留下的房屋的所有人,并且需要处理相关事宜,请及时联系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法院进行确认,并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有关政府部门或法律顾问沟通,以便得到更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同时,确保所有行动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