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肥西县丰乐这边的,我妈妈是精神病人,我哥哥是残疾,他们是庐江县人,我妈在是庐江县人民第三医院精神病跌伤导致大腿骨折,精神病院承担责任,联系庐江中医院治疗,在中医院检查带治疗了一个月,需要动手术,医生说精神病人不能动手术,术后如果不配合,导致再次脱臼很麻烦,我哥哥一直在中医院陪护至今,现跟三院联系,三院说那就把精神病治好再动手术,可是我妈的精神病是几十年了,等治好到什么时候,我哥哥在医院陪护至今,一直没收入,现要求三院赔偿款,人不治疗了带回家,或者是三院把人接到精神病院继续治疗精神病,等什么时候治好,我们再动手术,但三院却要求一直待在中医院治疗,我们现在已经没时间没精力继续耗了
2024-09-08 16:41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家庭成员的生活照料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适当的救治和护理,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保存与医疗过程相关的所有记录,如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治疗费用单据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医疗机构未尽到合理救治义务。 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解决,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法律援助。如果经济条件有限,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考虑变更居住地。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可能需要考虑将母亲转移到能够提供更好照顾和支持的家庭或机构,以减轻其负担。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您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请记住,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理性的对待每一个步骤,并尽可能收集和保留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可能的法律行动。同时,也请您注意个人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