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0个工作小时,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某一日工作超过8小时,其他工作日调整低于8小时,每周总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员工不服从,合同上面写的是: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的,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2.实行特殊工作制的,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3.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但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问题1:劳动合同范本每日不超过8小时,8小时是否含吃饭时间?2.某一工作日超出了8小时,调整其他工作日减少不足8小时,但每周总工作小时不超过40个小时,乙方不同意,提出劳动仲裁,公司是否会收到影响
22天前关于您的问题,我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限制。 -根据您提到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包括吃饭时间在内。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加班或特殊工作制,可能允许超出8小时的工作时间,但这通常会要求额外的补偿。 工作日之间的调整与总工作小时限制。 -如果某一工作日确实超过了8小时,并且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符合总工作小时限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 -员工如果对这一情况表示不满并申请仲裁,公司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劳动仲裁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了劳动仲裁,公司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公司可能会被判定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规和具体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请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