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职工坳断费,搞转资合法吗 我是上海电气集团公司下属上海挡圈厂国企转资单位,2004年3月转资,共计1700万,由四个厂领导买下。 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也签字了,但职工工龄经济补偿金1000多万借给他们买厂,分6年还清,没有利息,算企业负债,协议书也签了,但是职工们没有办法,要吃饭,他们胁迫员工,你们要钱有三个条件。 1.小孩读大学 2.买房子 3.解除合同 才能拿钱,没有这三个条件不能拿钱,他们自己问外面和员工另外借的700万,都是按照10%利息算的,我们员工借给他们的拗断费没有利息,这样合法吗?可以问他们要利息吗?
2024-08-25 18:41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我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禁止或鼓励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支付金钱作为条件。因此,如果您的员工被要求在未得到公平补偿的情况下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接受“借贷”行为,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请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例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您可以尝试与员工代表协商,看是否有其他可行的方式满足他们的需求,比如提供一些实质性的补偿或福利,而不是仅仅依赖于债务关系。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理性,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以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