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在乙厂购买一批灯具,供货方式为1:甲厂自提,2:乙厂供货上门,现在假设在供货方式1,2分别成立时,由于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盗,被盗后盗者将货物的1/3留自己使用,1/3送给朋友,1/3低价处理,由于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请问在上述供货方式1与2分别成立时,乙厂是否承担责任。主要考虑经济法中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4-11-03 05:38在讨论乙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供货方式的选择,根据《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关于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也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规定,其中第107条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综上所述,如果甲厂选择的是自提的方式,则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如被盗,应由甲厂自行负责。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厂是该批灯具的所有权人,有权自主决定货物的交付方式。 然而,如果甲厂选择了门到门送货的方式,则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如被盗,应由乙厂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乙厂作为卖方,有义务确保产品的质量,包括保证货物的安全性。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乙厂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货物被盗的情况,如果是在自提的情况下,应由甲厂自行负责;而在门到门送货的情况下,乙厂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乙厂还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