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于17年10月23日买了村里提倡的中国人寿意外险300元,于三天后被轿车碰倒,摔成植物人,经监定一级伤残。车付全责,车险公司赔款结案!婆婆于18年7月21日各器官衰竭死亡,因为不懂,当时没报人寿保险公司,婆婆死后报的!中国人寿公司说死亡时间已不在保险期,给住院定额,这个说法对吗?死亡证明当时村干部随便写的各种疾病死亡,保险公司说死亡证明要写因意外导致,改成手写盖章也行,乡派出所说户口消了改不了了!村里统一在意外险是去年7月8日,老人啥不得买,我们平时不在老家,后来听说后给她补交的,如果也是一年,应在10月份到期!可保险公司说死亡时已出保险期了!这个说法对吗?
1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婆婆在购买中国人寿意外险后,在三天内被轿车撞倒,并因此而成为植物人。由于该事故是由汽车司机造成的责任,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全部费用。然而,不幸的是,婆婆最终因多种原因去世。 在中国人的寿险中,通常规定保单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或两年。如果您婆婆是在一年前购买的人寿保险,那么她的保险合同将在当年10月31日到期。但是,由于她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死亡事件,所以保险公司可能会认为她的死亡时间超过了保险有效期。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接受死亡证明中的各种疾病死亡的说法,这取决于保险公司对于此类情况的具体政策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可能更倾向于接受明确的“意外”死亡证明,以确保他们可以正确地计算理赔金额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至于户口消掉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户口注销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公司对此类问题的规定。 最后,由于您提到村里的统一安排和更改死亡证明的时间点,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者直接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相关法规。同时,考虑到保险合同的重要性,建议您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