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50岁,在某厂上班(门卫)8年,未签《劳动合同》、厂里也未缴纳社保,月工资1850元,工资是发的现金,今年2月20日因病请假治疗,检查是肺癌晚期,于今年6月11日去世。问:人死后还能不能去找厂里获得哪些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吗?谢谢
2025-09-01 07:50在您丈夫去世后,您可以向工厂提出以下要求以获取补偿。 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具体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劳动关系解除和赔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工厂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并且导致您的近亲属无法继续工作,您有权要求工厂支付相应的赔偿。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工厂的原因导致您的近亲属无法继续工作,您有权要求工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您的近亲属是在工厂的工作过程中受伤或者受到其他伤害的,您有权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