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一个月,我在公司工作21天,和老板谈了想要辞职,老板让我再考虑两三天,我在第三天晚上给老板发微信辞职,老板说如果要走就要提前一个月写申请,第二天我去交接工作,他说如果硬要走工资一分别想要。说我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因为我走一个客户不签约了。我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任何文字性的规定,客户不签字是因为合同条款谈不拢与我个人毫无关系,客户录音证明。我还能要到我21天的工资吗?
2025-09-01 07:04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您提到自己是公司员工,并且公司试用期为一个月,但您只在公司工作了21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不等,而您的情况似乎不符合这个标准。 此外,您还提到了公司在您离职前没有提供任何书面文件或协议来确认您的工资待遇,也没有明确约定任何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的支付21天的工资呢?这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请务必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