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与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仲裁公司,提交的证据当中有“公司的开票资料”与“客户给公司的函”,两份都有红章与签名。我在职时,是以照片方式传送给客户的,一直没删除,因此这次仲裁就用上作证据,证据我曾经公司员工与签名者是负责人!图片是函的首页!现公司反告我盗取公司资料并泄密,我违法了吗?
2025-09-01 06:50在您向公司提出仲裁请求时,使用了公司提供的开票资料和客户给公司的函作为证据。这些文件中包含了您的公司名称、职位以及负责人的信息,这表明您提供了证明自己身份和工作的材料。 然而,在此后的仲裁过程中,公司提出了侵犯其商业秘密的指控,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窃取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且该行为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您可能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但是,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复制或传播公司文件的行为。 文件的内容是否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范围。 您是否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这些文件是公有的而不是公司的。 公司是否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收集更多关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部文件、工作记录等,以便为反驳公司指控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