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签订三方协议,甲方(房产公司)将一套商品房抵给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将房屋转售给丙方,因房屋暂时未能取得房产权证,故乙方要求丙方先期支付房款80%,剩余房款待权证办理后支付,然后将三方协议至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丙方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2024-10-09 11:06首先,关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有效性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协议的内容和形式。如果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该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其次,对于丙方的权益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丙方在购房过程中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丙方有权了解所购买的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信息。此外,丙方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并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理解。 综上所述,尽管三方协议中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如乙方要求丙方先行支付80%房款以及等待权证办理后再支付剩余款项,但这并不影响协议的有效性。同时,丙方作为购房者,也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