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7年七月份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到现在2018年一月份了还没解决,我全责,交警队已经解决,主要是修理厂不和我去保险签字,我能起诉修理厂赔偿我的损失吗。
2025-04-27 00:20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并可以要求修理厂赔偿剩余的部分。如果修理厂拒绝签字,你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诉讼等方式。同时,你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