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大三毕业生 12月17号去一家企业面试并且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实习期为一个月 并且在就业协议与三方协议签签字盖章 12月22休假并且与公司负责人讲明了要离职 因为在此时间就业协议与三方协议大意丢了 然后企业就拿此说事 目前我该怎么办 企业说离职必须交出三方协议与就业协议,因为合同上规定了实习期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明天我该去上班吗?
2026-03-26 08:2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问题。首先,如果您已经离开该公司并完成了离职手续,请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都已经提交给公司,并且没有遗留任何未解决的问题。 关于您提到的就业协议和三方协议丢失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的,比如遗失或损坏。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询问是否可以补发这些文件。如果无法补发,那么您需要向公司说明您的实际情况,并解释为什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能及时提供这些文件。 至于您是否应该继续工作,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要求以及您对未来的打算。一般来说,在某些情况下,如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公司,而公司也同意您的辞职请求,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您希望留在当前的工作岗位上,最好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或政策,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将来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作为证据。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