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因公司发展需要,将一员工调离本单位去到所属分公司,而没有征求个人意见,这属侵犯职工权益吗?
2026-02-24 06:02《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该员工同意了公司的调动安排,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能构成违反劳动合同的条款,导致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并通过协商解决,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议公司在进行人员调整前,充分考虑员工的感受和意愿,尽可能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