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单位上了十年的零时工,96年上班期间发生,第三人的工伤五级,出院后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每月发放抚恤金,这几年都是按照法院判决书,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的,每年调整一次的,去年单位就不调整了,说是以前给我发多了,我不能拿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了,今年单位分房上了十年的零时工都有,我没有,单位人事说我和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只是给我发伤残抚恤金,再啥关系都没有了,单位没卖保险
2026-02-24 05:34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工伤赔偿和劳动合同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如果单位未能为您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您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关于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结束后,应当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待遇。如果您的工伤属于五级,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伤残抚恤金直至死亡。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地视为“零时工”,并且无法从单位获取应有的补偿,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该收集充分的证据,并确保所有的沟通都合法且有据可查。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