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卖了,但与买家没有签合同,也没过户。全家只有一个父亲户口在农村。现在乡下拆迁,安置面积公示表也已经出来,户主还是我的。买家也是同村的,他有自己的宅基地。请问,房子赔偿款我可以给买家,但房屋安置面积我不能给买家,这合法吗?
17天前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产买卖及拆迁补偿的问题,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有使用权,但未办理任何手续,该宅基地上房产不具有合法产权,无法进行交易或出售。 其次,如果您的房屋确实已纳入拆迁范围,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安置补偿,那么您可以依据政府公布的安置补偿标准获得相应的补偿款。但是,这些补偿款应该归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而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分配给他人。 再次,如果您想要将这部分补偿款给予买家,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该买家应为同一村组内的农户,以便于管理和分配。 购买者必须是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并拥有合法的居住权。 您应当确保购买者的身份证明以及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以防止非法侵占或欺诈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尽管您有权获得部分补偿款,但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您谨慎处理并遵守当地的规定和程序。同时,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拆迁项目,务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