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年卖了房,我是甲方。1.当时口头约定给买房的人留下家具家电等,合同里没写(下面第一张截图),现在交房我能不给他们留下吗? 2.当时我因为着急用钱,虽然合同约定买房的缴纳房屋维修基金4600元,但这个钱是我缴纳的,为了让买房的快速处理买房手续,现在我能向买房的要这个钱吗?或者起诉他。 请问起诉麻烦吗,诉讼费怎么收费? 谢谢!
2025-02-01 12:50你好!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内容应视为默认不存在。因此,你没有义务在交付房屋时留下任何家具家电等物品。 其次,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如果该费用是你个人支付的,并且已经由你代为缴纳,那么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笔款项。你可以直接联系买房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至于诉讼费用,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法院或律师事务所了解具体的费用情况。一般来说,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律师代理费两部分。如果你是被告,还需承担反诉费。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费用需要考虑,如保全措施费等。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尽量采取和平、理智的方式解决,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