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的是,我在保安公司应聘的保安,十一月十九号去的,昨天我不想干了,公司只给十一月份十一天的工资,请问这个该怎么办
8小时前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在十一月十七日开始工作,并且公司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的工作时间应该从十一月十八日起算。因此,如果公司在十一月十九日才通知您入职,那么公司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工资的问题,您可以先跟公司沟通协商解决,要求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直接与公司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双方无法就工资问题达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者裁决。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