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隆回县一所小学的幼师,从1981年起一直在小学内当幼师。现在隆回县出台了一个什么“隆组通(2018)2号文件《关于限期清退公办学校被占用教育资源的通知》”,限期要求我们历来办在学校内的幼儿园搬离学校,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合法吗?我们该怎样维权?
6天前您好!您的情况涉及的是教育领域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因此,如果幼儿园等非公立机构在公办学校范围内设立,并且未经允许占用公共资源,那么这些行为是违法的,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针对您提到的“隆组通(2018)2号文件”,由于我无法直接查询到该文件的具体内容,建议您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您在行使权利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