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家土地2013年被征收了,由于我在本村没有户籍,但我家世世代代都在本村生活,而且有土地第二轮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村民应该尽的义务和税费一样都没有拖欠,且我们一家人都是以土地为生存,(承包合同三十年不变)我们在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侍遇,户口所在地和本村是在一个派出所,现在村委会以我家户口不在本村和村民不同意为由,不让我们享受土地补偿费,请问我们能够享受土地补偿费吗?谢谢
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即使您的户口不在本村,但您是该地区的居民,并且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承包合同,因此应当受到相应的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或法院寻求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例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等。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