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私立学校教师。与学校2015.06.19签订续约合同为期三年,我在2017.06.08高考结束后离开。学校的合同上为写社会保险事项,也未购买保险。现在学校以我未到合同,以旷课处理,来从我的升学奖中扣除,这合法吗?我八月末,签到另一个学校,之前的学校知道了说还会给对方学校带来经济损失。我也会有经济损失。工作七年,学校未购买社保,只是让老师去买,然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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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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