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店面租户,合同签了5年,前面三年交了一次,后面两年一次性交,但是后面我们只交了一年还有一年没有交,多给她交了2千,现在我们要退房子这个钱和押金我们还能要得到吗?我们退房的时间超了20天,这个情况有相关的规定吗
2025-05-29 10:4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租赁合同中涉及的租金支付方式,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租金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则应当按约支付租金。 关于您提到的多支付的2千元租金,如果您是出于自愿多支付的,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作为违约金处理;如果是由于对方未能及时缴纳租金导致的额外损失,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至于押金的问题,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间内如无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到期后承租人有权要求退还押金。不过具体还要看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您的退房时间超过了20天的情况,是否符合退房的规定,建议您联系房东或者物业公司了解具体情况。此外,根据一些地方的法规,提前通知并办理好退房手续也是必要的。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