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碰到的是租赁房屋问题。首先这是个商住两用房,我是需要用做商带住的办公形式。但由于这个房子漏水等各种问题导致我无法正常使用,加上屋主让物业修缮,前前后后一共花了近一年半的时间,该付的租金近70几万一分没少给了甲方,但是甲方答应的新合同至今没来。还有半年,合同即将到期,请问我是该继续这样按原合同缴纳租金,还是可以有法律的手段寻求帮助。谢谢
2025-05-29 09:07尊敬的客户。 您遇到的问题涉及到了租赁合同中的违约和解除条款,需要仔细分析具体情况才能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首先,如果合同中存在明确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提前终止权,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规定来决定是否要继续支付剩余租金。例如,如果合同中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条款,则可能意味着您的情况符合合同的解除条件。然而,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解除条件,且双方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新的合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房东退还预付款(包括但不限于押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及时向房东发出书面通知,表明您的不满并请求其提供新合同文本。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但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尽量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