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6月7日23时许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地点在宿州萧县大屯镇s101 330KM+200M.导致右腿胫骨骨折。后经过治疗内置钛板固定。住院费和手术费花了6万余元,厂里现在才给报销3万。请问按照宿州的标准厂里应该赔偿我多少钱。
2024-07-20 22:4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您的情况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医疗费。您已经支付了6万元,但是只有3万元是工厂提供的报销,所以剩下的3万元还需要由工厂承担。 误工费。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您的工作时间进行评估,确定误工天数,然后计算出相应的误工费。 护理费。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要求工厂提供护理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护理费。 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也需要考虑进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金额仅供参考,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同时,如果事故责任方不是工厂,那么工厂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