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一年,现已离职一个月,但是并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去年八月份入职,11月份的时候确实来找我们签了一份合同,不过之后我就把那两份合同拿了回来扔了,我现在可以告公司吗?而且他们公司的章好像根本不能往劳务合同上盖,还找别的公司借章,我现在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吗?
18天前您目前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您是否能向公司提起诉讼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所从事的行业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中国,如果您的工作属于劳动关系,则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并且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其次,关于您能否通过劳动局来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具体分析。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调解或仲裁,但不包括直接向劳动局提起诉讼。因此,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问题,如协商、调解等。如果您认为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