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咨询 本人现在想离职,已经提前一个月,但是公司却要拖到两个月后才肯让走,而且还要扣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请问这是否合理
17天前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提前结束合同关系。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未支付的加班费,你可以要求补发。但需要注意的是,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此外,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不满,建议先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必要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工会或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