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在三月23号之前签的合同卖了一套房子,然后23号出新政后,买家没有了购房资格,没法买房。本来我说退定金,双方免责,合同解除。但买家一直不同意,一直再拖,说资格的事情会想办法,一直拖到了现在。我想请问如果我现在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是否算我违约?
2024-10-06 11:46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和买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可能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履行而被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等。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因此您可以依据不可抗力条款来主张合同的解除。 其次,即使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您仍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因为合同解除是由于您的原因引起的,所以您可以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请求对方返还定金,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损失。 最后,如果您已经与买家协商并达成了解除协议,那么您需要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定金的退还。同时,您也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综上所述,建议您积极与买家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如果未能解决,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