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参加一个国有企业投标,投标其中有个要求打分,在当地设有办公点,并房屋使用年限3年以上打最高分,因公司不符合要求,而我在当地有房产,领导要求我做: 1、拍房产证内页给公司。 2、和公司员工签署假租赁协议提供给公司,租期4年,租金13万余 3、携带我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去地税缴纳公司名头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给公司。 但我后来得知全部作为后,我已拒绝行事,并提出离职。但我只做了第一步。 我现在担心,我离职了,我房本信息泄露了,还能继续以我名义造假去投标么?另外如果按我信息造假租赁协议投标,我个人会不会受到牵连责任?
3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您的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可能会构成欺诈或不正当竞争,这可能对您个人声誉造成影响。 其次,如果您已经离职,那么您无法代表公司参与投标活动。因此,即使您没有将房产证内的页码提供给公司,也不影响您作为个人的身份进行虚假租赁协议的签订。 再次,如果您在离职后仍然试图利用个人信息来从事此类活动,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而面临法律责任。 最后,建议您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这一情况,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