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村难上棚户改造,第一次村民报户型可以不要草厦子,第二次强制首房必须要十平方的地下草厦子,我们不用草厦子偏强着要,开发商是否违章了?我们村民有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有1|关开发商下达的有关通知书做证的,请问开发商这样做是不是强百姓所难?
3天前尊敬的村民。 您好! 您的问题涉及到拆迁补偿协议中关于“草厦子”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时应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实际操作中,拆迁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偿方案。 针对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首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了解他们是否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行为。如果存在不合规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保留好相关的书面材料和录音录像等资料,以便后续的法律行动。 最后,希望您能够理性对待此事,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