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是,2016年11月我急于建房做水泥地平私自接了公共自来水接了水表,两天左右自来水公司知道,当时给我要初装费的两倍3000元我没给,自来水公司就没在提起此事,2018年2月突然报警派出所以盗窃罪的名义把我的爱人拘留11天,自来水公司向我们要了15000元,写下了谅解书,才把我爱人取保候审回来,请问我该怎么办。
13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水利局或自来水公司可能已经掌握了您的违法行为,并且通过您的行为获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自来水公司进行协商,要求退还之前收取的费用以及赔偿因您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 如果自来水公司的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数额较小),则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采取的行动。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