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厅打工,试用期是两个月,之后一个月要签合同,签干长期一年的,(我今年17岁)我只干了一个多月,就辞职,老板说我现在走就不给我发工资,这违法吗?
回答数:419
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剩余未发放的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提前通知。因此,您可以直接与老板沟通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如果您决定离开,应确保与老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在离职时,建议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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