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 如果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通知书上没有载明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也没有告诉当事人申诉权利和申诉期限的,致使公民申诉期限过期的怎么办? 行政机关对我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在2016年7月4号。 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是否过期? 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5-07-28 15:38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如果你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是违法的,你可以直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你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你只能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向其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你应该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且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的行政复议程序。如果你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续,那么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将受到保护,不受时间限制的影响。但是,如果你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未完成所有的行政复议程序,那么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可能会被驳回,而且你可能需要重新开始整个行政复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