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表哥的房子委托我出租,出租后半年由于租客不讲卫生造成洗手间下水堵,间接造成楼下房屋漏水,现在协商双方造价差距太远,谈不拢,我想问这个跟房东有什么责任吗,租房合同第三天,有如果已方使用期间有损害,那就已方赔偿,
14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并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在本案例中,您作为表哥的代理人,对房子进行了合理的管理和维护,但是由于租客的行为导致了洗手间下水道堵塞和楼下房屋漏水的情况发生,这属于不可抗力以外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租客要求赔偿,因为租客是实际的使用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考虑到您作为表哥的代理人,在合同签订时已经明确告知了租客该房产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此可以考虑与租客进行沟通,看是否可以通过补偿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寻求其他解决方案,如重新装修或维修等。 总之,您需要了解的是,作为承租人的义务不仅仅是支付租金,还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