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与承租人2016年9月到2019年9月签订了三年合同,但是在2018年1月1日,承租人私自与出租人解除合同,将所有权退与出租人,我于2018年5月搬出,呢我还要继续支付2018年1月到2018年5月的物业费,房租么。(下图是签订的合同中所有权变更的细节),现在承租人向法院诉讼赔偿。
14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承租人在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签署了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然而,在2018年1月1日,承租人未经您的同意擅自与出租人解除了租赁合同,并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出租人。在此之后,您在2018年5月搬离了该房产。 关于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的问题,由于您在2018年5月之前已经搬离了房产,因此您不再需要支付这些费用。不过,如果承租人要求赔偿,您可以考虑提供证据证明您是在2018年5月搬走的,以支持您的抗辩理由。 请注意,具体如何处理此情况应由您与承租人的法律顾问协商决定,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